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環境安全衛生室
分類清單
環境教育
 

說明:

一、參加學員欲以「學歷」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,須符合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4條第1項規定,除了3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,必須提出18個環境相關領域學分證明,方能申請認證。

二、參訓合格後由本校核發研習時數證明,並於環境教育...

說明:

一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二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黃小姐(電話:02-7712-9126)。